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公共配套,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市法制办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8月27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szpl.gov.cn)或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fzb.sz.gov.cn)首页“法规规章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019室(邮编:518040)或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西C5080室(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angxb@fzb.sz.gov.cn。
四、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法规规章”栏目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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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 深圳市法制办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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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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