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金港横琴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来文珠交通字〔2011〕139号)收悉。为加快横琴新区开发建设和完善珠海市路网结构、满足交通量迅速增长的需求,根据市政府相关批示精神,经研究,同意建设金港横琴北段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标准
珠海市金港横琴北段工程北起洪湾,近期与规划建设的洪屏二路设置上下匝道连接;南到达终点横琴中心南路,与中心南路设置横琴互通,路线全长6.567km,主线均为桥梁段,其中:北引桥长1041m,跨洪湾水道主桥长600m,南引桥长4926m。全线按高速公路标准进行设计,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设计时速100km/h,双向六车道,路幅全宽33.5m,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洪湾水道通航标准内河I级,通行3000t级海轮。
(二)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互通立交区绿化工程等。
1.桥梁工程
(1)跨洪湾水道主桥
洪湾水道规划为内河I级航道,通航3000t级海轮,洪湾水道主桥桥型采用钢桁拱桥,单孔双向的大跨径一跨跨过主航道,跨径为100+400+100m,主桥上部采用中承式钢箱梁拱桥。
(2)南、北引桥
引桥桥跨一般采用30m经济跨径布设,在交叉路口段或局部路段对经济跨做适当调整,上部结构为现浇鱼腹形箱梁结构。
2.路基工程
(1)标准横断面
①整体式路基:2×3.25(路肩)+2×12.5(行车道) +2.0(中分带)=33.5m
②互通匝道
单向单车道:1.75 (路肩)+3.5(行车道)+3.25(路肩) =8.5m
单向双车道:2×1.75(路肩)+2×3.5(行车道))=10.5m
(2)路基防护及软基处理
本项目路基存在于互通匝道之中,路基防护均设置挡墙。软基处理采用袋装砂井、水泥搅拌桩及CFG桩等方式。
3.路面工程
路面结构全线采用沥青砼路面,路基段结构层厚度为87cm,桥梁段结构层厚度为10cm。
4.排水工程
路基排水应结合桥涵及市政排水设施,与自然沟槽水系形成合理网络。
5.路线交叉工程
全线设置互通式立交2座,洪湾上下匝道和横琴互通立交。
(1)洪湾上下匝道:设置A、B匝道与规划建设的洪屏二路连接。
(2)横琴互通立交,采用T形互通,近期设置B、C匝道连接珠海市区与横琴新区,A、D匝道为预留横琴新区与三灶方向联系匝道。为了减少远期金海高速实施时对既有交通的影响,近期A匝道实施一部分,A匝道实施止点布置于下穿C匝道之后,里程为CK0+620。
二、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估算暂按21.46亿元控制,其中建安工程费16.15亿元,征地拆迁补偿费6238万元(最终以国土部门核实为准)。建设资金由市政府统筹解决。
三、请根据市政府关于金港横琴北段工程有关决定,对桥梁设计、景观方案进一步优化,落实项目建设投融资方式。并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各项工作,落实节能、环保措施,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概算,项目概算报我局审批。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待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后方可动工建设。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人:李登亮,联系电话:2262408)
主题词:交通 公路 可研 批复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9日印发
***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 | |||||||
珠发改交能招核[2011]4号 | |||||||
单位名称:珠海交通集团 | |||||||
建设项目:珠海市金港横琴北段工程 | |||||||
内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
|
|
| 核准 |
环境评估 | 核准 |
| 核准 |
| 核准 |
|
|
造价咨询 | 核准 |
| 核准 |
| 核准 |
|
|
勘察 | 核准 |
| 核准 |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 核准 |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核准 |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核准 |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核准 |
| 核准 |
|
|
勘测定界 |
|
|
|
|
|
| 核准 |
第三方设计咨询 | 核准 |
| 核准 |
| 核准 |
|
|
地质灾害评估 |
|
|
|
|
|
| 核准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
|
|
|
|
| 核准 |
节能评估 |
|
|
|
|
|
| 核准 |
海洋环评 |
|
|
|
|
|
| 核准 |
海域使用论证 |
|
|
|
|
|
| 核准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
根据《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估、海洋环评、海域使用论证等单项金额均小于50万元,勘测定界只有珠海测绘院投标人可供选择,同意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
|
| 审批部门盖章 |
| ||
|
|
|
| 2011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