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宝安区妥善处理欠薪逃逸案件25宗
1月28日,记者从宝安区维护劳动者权益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媒体通报会上了解到,2012年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向区公安分局移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线索19宗,截至目前,已有5宗获法院审结,犯罪嫌疑人分别获刑两年半到拘役半年不等。另外14宗均已立案侦查。2012年出台的《宝安区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的工作意见》成为查处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利刃”。
据了解,2012年,作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主要首先发现者,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开展各项检查活动,共计检查用人单位43851家,涉及员工800多万人,立案查处117宗欠薪行为,其中因拖欠员工工资立案的有78宗,为劳务工追回欠薪1440多万元。
2012年,宝安区法院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5宗,判决5人,涉案金额高达400余万元,司法部门介入后,为劳动者追回欠薪360多万元。2012年初,宝安区法院对深圳市首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公开宣判。在光明新区办厂的许时军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20余万元被起诉,最终获刑一年,被判罚金2万元。许时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极大地震慑了企图拖欠劳动者血汗钱的潜在不法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示范意义。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中新增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把原来由行政手段、民事手段调整的一般违法行为,规定为由刑事手段打击的严重违法行为,被认为是惩治欠薪恶行的“尚方宝剑”,有利于遏止恶意欠薪的发生和对此类行为的打击。
为了有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2012年宝安区专门建立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局等为成员单位,成立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联席会议办公室。(来源:宝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