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市东部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选址方案的公示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申请深圳市东部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用地选址。深圳市东部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属于重大的市政公用设施,申请用地拟选址于坪地街道四方埔社区上坑塘地段,用地面积26.7万平方米,全部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详见附图1—附图3)。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现将该项目选址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0天,从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 1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项目选址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1月24日之前(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信封上请注明:东部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选址意见。来信请寄(送):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收文大厅(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邮编:518172)。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龙岗管理局一楼大厅、坪地街道办事处、龙岗街道办事处展示,市民可登录上述网站或到上述地点进行浏览查看。
特此公示。
***:附图1 - 附图3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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