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湾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
报来《关于报送金湾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函》(珠公金函〔2019〕41号)收悉。经审查,现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019-440404-91-01-805245)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金湾一中西侧前方(青溪路北侧),占地面积约30000㎡,总建筑面积约为26111.1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128.79㎡,地下建筑面积约9982.32㎡(含人防)。建设内容包括指挥中心用房、办案用房、窗口用房、信息通信用房、网络安全保卫用房、机要工作用房、刑事技术用房、物证以及收缴物品保管用房、警用装备物资库,警务技能训练用房、备勤用房、档案用房、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用房和警犬用房、附属用房(含值班室、设备机房等)以及场地配套(含场地道路、绿地、停车场及室外训练场等)。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静态投资23603.30万元,其中建安费16237.08万元,二类费用1584.10约万元,预备费1782.12万元,智能化系统工程3000万元,其他设备1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区财政安排解决。
四、审批依据
1、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珠金府常字〔2018〕10号);
2、《关于金湾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18〕106号);
3、《关于金湾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情况的复函》(珠国土金函〔2018〕179号);
4、《关于金湾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金湾)2018-043号);
6、专家评审组意见;
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五、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将项目总概算报我局审批。
六、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七、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界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