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市级河长会议制度(试行)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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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珠河长办〔2017〕3号
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市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级河长制办公室:
为建立健全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配套制度,确保落实“四个到位”要求,根据《珠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珠委办字〔2017〕44号),我办制定了《珠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市级河长会议制度(试行)》《珠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珠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巡查制度(试行)》(详见***),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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