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17年12月12日公告)
2017年7月25日,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珠海市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全面压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市审计局建立整改台账,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切实整改;各相关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措施落实整改任务,协力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成效
在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市审计局通过运用大数据审计手段,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编制、部门预算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民生资金使用、重大政府投资及重大政策执行落实等进行全面的风险排查、预防免疫,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涉及200多个部门,包括3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19个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查出重点问题44项(包括106个具体问题),涉及重点整改部门40多家。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关联单位进行整改专项督查,对具体问题逐条逐项***落实,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堵塞漏洞,推动健全体制机制,追缴财政收入,核减工程投资,防范廉政风险。截至2017年10月底,被审计单位已按规定完成问题整改93个,占比87.74%,正在整改问题12个,占比11.32%,未整改问题1个,占比1%;各单位建立健全制度18项,上缴财政资金1.93亿元,核减政府投资工程款3732.56万元。
(一)加强财源管理,维护资金安全。
针对审计发现的税款征收、非税收入缴库等影响公共财政收入的问题,财政、税务、国土等部门及时组织专人清理清查,追缴落实。一是挽回流失税款及滞纳金2260.91万元。针对部分企业漏缴、少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问题,市地税局根据审计移送线索积极进行清缴,共追缴税款及滞纳金2260.91万元。二是财政清理缴库7281.36万元。根据审计要求,2016年底市财政非税收入账户未清缴入国库的余款已全部清缴入库。三是清缴部门单位滞留利息收入。市财政局按照审计的要求,在清缴预算收入时,统一要求各单位将年度结息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四是做实投资审计核减额。通过财政工程结算、审计直接下达审计决定等方式,做实所核减的工程投资和造价3732.56万元。五是追缴入库农业土地开发资金。高栏港经济区2015年至2016年农业土地开发资金4217.09万元已补缴市财政。六是加强监管。针对我市海域面积大,违法开采海砂行为监管难度也大,存在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海域使用权证,违法开采工程建筑用海砂,导致税费流失的问题,市直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在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公安、国土、交通、水政及海事、航道、海警等单位开展专项执法,堵塞监管漏洞,切实防范国有资源和税费流失。
(二)加快资金分配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审计要求,财政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预算分配制度,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一是加快年初代编预算资金的分配。市财政局及时印发《关于尽快分配代编预算资金的通知》(珠财预〔2017〕45号),收回未分配的代编预算资金。二是加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市财政局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全过程***,并定期通报分配情况,督促各区及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时落实分配方案,尽快将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到补助对象。各业务主管部门也强化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管理。如市海洋水务局及时完善项目库管理、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市科工信局将项目资金申报时间提前;市委农办及时研究出台适用新农村建设资金分配的新办法,全力加快资金分配、下达进度,确保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三是盘活闲置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市财政局除督促相关单位项目推进取得实质性进展外,对无法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及时向上级财政申请调整用途或退回省财政,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绩效预算管理。市财政局要求所有项目支出都要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提高了项目绩效评价的时效性,绩效评价结果在项目预算评审中得到了较好的运用。同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界定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管理范围的通知》(珠财〔2017〕26号)、《关于市直预算单位2018年支出项目绩效管理目标申报工作的通知》(珠财〔2017〕163号),进一步细化量化评价指标,多措并举提升财政绩效管理水平。对创新驱动市校合作专项资金等重点投资项目资金,相关主管部门着力完善管理办法、推进项目进度,对后续投入资金落实具体建设项目,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
(三)增强财政资金管理透明度,强化人大监督职能。
市财政局提交人大审议的2016年预算草案中,上年结转安排12.84亿元只反映总数;预算调整方案中,存量资金情况只反映盘活使用17.37亿元及主要用途,没有反映结存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市财政局在预算执行报告、预算调整报告、决算报告中,将财政统筹存量资金情况向市人大进行报告;各部门上年结转的资金也通过结转批复文件进行反映,确保全部资金均纳入监督。
(四)规范部门预算,夯实财政预算管理基础。
针对审计发现的我市各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和执行仍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情况,并直接影响了财政资金效益的问题,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审计整改。一是细化了部门预算编制基础。市财政局进一步规范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强调预算单位因自身原因漏报项目支出预算的,预算批复后财政不予追加,并要求预算单位按经济分类科目最底级编制预算。二是强化了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市财政局制定了《珠海市直部门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珠财〔2015〕292号),采取了更为严厉的工作措施,对预算支出进度不佳的单位进行考核扣分;对当年的预算结余指标,收回预算予以统筹。三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针对审计提出的通用办公设备采购规模效应不足等问题,市财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及市直各采购单位均需参与省里组织的计算机设备的批量集中采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开始着手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与市采购办共同推进网上竞价方式的应用。市财政局还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珠财〔2017〕177号),要求采购单位履行验收主体责任,完善验收机制,加强对采购合同签订及采购合同验收的动态监督检查。对网上询价政府采购项目涉嫌存在以次充好、篡改合同、围标串标等问题,正由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四是严格部门公用经费管理。各单位对会议、培训等公用经费出现未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原则的问题都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单位内控制度,严明政策规定,严防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五)强化国有企业监管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是强化国有企业投资经营管理责任。水务集团、城建集团、交通集团等企业采取措施对没有核心竞争力的投资进行清理,调整经营战略和发展目标,加快优化产业布局,并明确对外投资的监管要求,委派财务总监加强财务监管,部分投资已初步实现利润增长或扭亏为盈。二是堵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漏洞。针对部分国有企业物业资产出租、出让价格偏低,潜在一定廉政风险的问题,相关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加强了物业租赁管理,规范物业招标审批,完善公开招租以及底价确定程序,堵塞国有资产管理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权益流失。三是规范国有企业工程招投标及采购行为。通过揭示国有企业工程招投标、采购行为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督促国有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强化成本约束,切实提高经济效益。
(六)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整改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减政放权政策等全面深化改革政策措施具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其涉及面广,责任单位多等因素,审计整改面临着一定的复杂性和难度,市审计局与时俱进,每季度均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过督促整改,有效促进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的加快推进,国家、省政策性补贴资金及时补助到企业,“放管服”改革及时下放各区,为保障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保驾护航。
(七)堵塞重大政府投资管理漏洞,防范廉政风险。
针对审计发现的政府投资工程不同程度地存在前期决策不科学、施工阶段工作管理粗放、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审计整改:一是通过对问题工程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设计、完善施工方案等,切实节约投资;二是通过持续加大对招投标环节存在的设置不合理条件、评标方法与工程性质不匹配等问题的揭示力度,引起各方重视和关注,不断规范后续招投标行为,防范廉政风险;三是各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了对勘测、设计、监理等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质量的管控,保障工程质量、严控工程造价;四是根据审计意见,有关部门对评标办法的计分规则进行了完善,并修订了《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118号),既完善了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又在促进价格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二、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分析
截至2017年10月31日,正在整改问题12个,未整改问题1个,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整改事项涉及情况复杂,需分阶段完成。
针对2016年度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仅包括市国资委主管国有企业的问题,市政府已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并指定由市国资委负责进一步查清各市属企业情况,待纳入市国资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后才能按要求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联晟公司托管企业与外商合作开发的房产项目应分配的物业被合作方用于抵押借款、国资收益难以收回等问题,该公司已制定计划对合作分配权益进行保全,对项目收益的具体分配方案则要进行审计后才能确定;对征地补偿款被下属改制企业侵占问题,该公司已启动诉讼审理进程。上述问题由于涉及面广,且属于历史遗留的问题,均需要分阶段、按程序推进,难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二)工作进度相对滞后,影响整改成果落实。
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由于征地拆迁等因素影响,进度依然滞后;各区空置保障性住房则受分配进度和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也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入住完毕。
(三)整改责任单位认识不到位, 未完全整改。
目前,仍有部分责任单位由于对问题性质认识不足,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整改未完全到位。如景观绿化潜在重大损失、工程设计存在缺陷等问题由于涉及设计、建设、管养等多个部门,一方面单位之间相互推诿,另一方面问题所涉及的技术情况复杂,责任一时难以界清,需进一步核查处理。
三、下一步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认识到审计整改的重要意义,真正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防止出现整改走过场、屡审屡犯等问题。
(一)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推进审计整改切实到位。
审计整改应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一是目前的大多数审计为事后监督,审计发现的部分问题属于既成事实,具有不可追溯或不可逆性,通常成为整改的难点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相关制度性措施或方法,进一步从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方法上来解决。二是相当一部分被审计单位认识不到位,审计整改仅停留在审计发现问题表面,就事论事地进行处理,没有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源头治理力度不够,造成“审计年年审、问题年年有”的尴尬局面。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问题整改为契机,结合审计发现问题,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着力揭示制度性、根源性的问题症结,从体制机制的层面解决问题,真正在解决屡查屡犯问题上下功夫,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
(二)加大追责力度,强调审计整改的权威性。
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加大惩戒力度,建立问责机制。一是强调对“一把手”的追责问责。对无故拖延整改的单位,要提请有关部门直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屡审屡犯、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提请有关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严格追责问责。二是强调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对于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的单位或责任人,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实行否决制,倒逼审计整改工作的有效推进,切实解决审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建立合作机制,形成审计整改合力。
审计报告中涉及的许多体制机制性的问题以及有关建章立制的建议,都需要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完成。一是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普遍性问题、屡审屡犯问题、整改落实难度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探求问题背后深层次的矛盾,站在推动深化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上,为党委、政府提供服务保障,为部门规范化管理当好“保健医生”。二是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相互协作配合的联动机制,重点问题由政府统一主导,各部门协同整改,形成审计整改合力,确保审计整改真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