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2011年创业专家校园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经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现将《珠海市2011年“创业专家校园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珠海市2011年“创业专家校园行”
活动方案
为帮助高校、中职(技工)学校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和成才观,激发高校、中职(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创业热情,搭建创业专家、企业家与学生之间互动交流和沟通的平台,进一步推动在珠高校、中职(技工)学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与时间
(一)活动主题:点燃青春梦想,创业成就未来。
(二)活动时间:2011年4月7日—20日。
(三)活动地点:(在珠5所高校、本市4所职校和市高级技工学校开展此项活动)。
二、活动服务对象
2011应届高校(职校、技校)毕业生和在校学生。
三、活动职责分工
(一)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1. 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承办单位:市红十字会正田文化交流中心、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
3.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创业服务中心、在珠5所高校、本市4所职校、市高级技工学校。
(二)职责分工。
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办、局宣传办):负责活动全过程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活动启动仪式市领导讲话稿、主持词;负责“创业专家校园行”活动全过程的宣传报道工作。
2. 市红十字会正田文化交流中心、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分别负责高校和中职(技工)学校“创业专家校园行”活动的具体工作(包括聘请创业专家和企业家;制定《创业专家、企业家参加活动时间安排表》;负责通知创业专家、企业家参加活动的具体场次和时间;负责创业专家、企业家参加活动的后勤服务;负责印发创业专家、企业家个人简介;负责印发促进创业和就业宣传资料;负责活动会场布置、设置进入会场标志牌等)。
3.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和组织在珠5所高校、本市4所职校参与活动;落实举办活动的场地和时间,并将有关信息分别反馈给市红十字会正田文化交流中心和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负责通知在珠各高校和职校负责人参与活动启动仪式。
4. 团市委:负责提供后备创业专家和企业家名单(5-10名)和个人简历,并分别提交给市红十字会正田文化交流中心和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
5. 市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活动落实和指导工作;负责提供促进创业和就业宣传资料样式给市红十字会正田文化交流中心和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收集珠海大学生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宣传办做好活动宣传报道工作。
6. 在珠5所高校、本市4所职校、市高级技工学校:负责组织本院校学生参与活动;负责落实活动场地,并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协助承办单位做好会场布置;负责安排活动现场主持人等。
四、活动主要内容
(一)创业专家或企业家谈如何创业。
(二)创业专家、企业家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
五、活动具体安排
见2011年“创业专家校园行”活动安排表(***)。
六、活动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开展“创业专家校园行”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帮助高校和中职(技工)学校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和成才观,激发高校和中职(技工)学校毕业生创业热情的有效途径。因此,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创业专家校园行”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按照《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活动隆重、实效、生动、有序,取得良好效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珠海特区报》、《珠江晚报》、珠海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对“创业专家校园行”活动的主题、目的与意义、活动安排等进行广泛宣传,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