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
2月2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相关人事任免事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同炜、李凤山、石宝山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段然,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李凤山主持。
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闫伶、刘作海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关于提请李波、王宝银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关于王长会等同志任法律职务的报告》《关于提请任命齐婷婷、宋海晓、高杨、康琪法律职务的报告》。会议决定任命闫伶为绥中县商务局局长,免去刘作海的绥中县商务局局长职务;任命李波、王宝银为绥中县监察委员会委员等。李凤山为闫伶、李波、王宝银等人颁发了任命书。会议还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绥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2月23日绥中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闫伶为绥中县商务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刘作海的绥中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三、任命李波、王宝银为绥中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四、任命王长会、杨天宜、王思、赵明月、范小红为绥中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任命齐婷婷、宋海晓、高杨、康琪为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