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法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践行司法公开案件宣判后公开答疑惑
斗门区人民法院日前邀请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律师,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法委、总工会等相关单位人员,见证味精厂工人孙某某追索劳动报酬案公开宣判及判后答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此举是斗门区法院今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践行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介绍,江西人孙某某2002年入职一味精厂任普工。2010年3月17日,孙某某在工作中扭伤腰部,后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2012年4月28日,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其伤残等级为8级;孙某某对此不服,申请要求复查。之后,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次复查鉴定、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均为孙某某伤残等级为8级。
2011年11月25日,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确认孙某某的医疗期延长至2012年2月21日。孙某某2012年11月20日、2013年7月5日先后两次向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旧伤复发鉴定未获批准。2013年7月,年满50岁的孙某某到了退休年龄,其就职的味精厂在斗门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备案,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2013年10月21日,孙某某将味精厂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给予其工伤复发的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补缴养老保险费及继续发放工资。
斗门法院判决被告只需向孙某某支付2013年1月至7月工资待遇6992元,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审判长在宣读民事判决书后,告知当事双方有上诉的权利,合议庭还就孙某某提出的“为什么没有经济补偿金”、“为什么不同意重新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等问题,一一进行了答疑。
斗门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邀请人大代表、记者、律师及相关部门人员参与、举行案件公开宣判与判后答疑,是斗门法院的初次尝试,目的在于通过主动邀请社会公众监督法院工作的形式,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法院同时希望通过加强判后答疑工作,促进案件的服判息诉,引导当事人寻求合法、正确、有效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了解,考虑到孙某某因工伤待遇问题引发了多起民事、行政诉讼,时间跨度长达4年之久,为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本着人文关怀的理念,斗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做了大量沟通协调工作,如就孙某某的补缴及缴纳社会保险问题,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多次就孙某某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耐心解释;召开多方会议协商调解方案,以背靠背方式和庭审面对面方式多次进行调解等等。(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