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增城市利运有限公司年制铁罐1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8〕117号
增城市利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增城市利运有限公司年制铁罐1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增城市利运有限公司位于增城区永宁街宁西下元九龙新路21号。项目占地面积约585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518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新建2栋3层厂房、1栋5层办公楼,二期新建1栋厂房。项目共设5条全自动面盖生产线、3条全自动底盖生产线、6条全自动制罐生产线、2条全自动裁铁生产线、1条校平开裁线、1台行吊、4台空压机,使用马口铁、水性胶胶圈、铜线等原辅材料,年产铁罐1000t。项目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设员工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生产300天,每天2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0.75%。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广州市环境保护投资发展公司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8〕300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应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项目内雨(污)排水系统。施工期产生的冲洗废水、冷却水等各类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严禁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流动卫生间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同时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减少由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广州市泰雅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限值》(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尾水排入西福河。
(二)废气。施工期对作业地面和土堆采取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减少扬尘量;控制车辆装载和行驶速度,运送砂土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定时洒水压尘;对堆存的材料采取遮盖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营运期项目水性胶胶圈热压温度为70~80℃,废气产生量较小,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热压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时间,在施工场界设置围蔽设施,减缓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项目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用吸声、隔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的运输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定点收集堆放,外卖给专门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如下: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2835t/a,氨氮排放量为0.054t/a。上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双倍替代,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567t/a,氨氮排放量为0.108t/a,从“十三五”减排项目增城富士康项目和博济医药二期项目所需量结余量中的化学需氧量196.95吨和氨氮减排量0.75吨解决。
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七、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