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爱暖屋电暖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 爱暖屋电暖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沿河路好运来大厦1幢301
法定代表人:ISAEVA TATIANA
经查,爱暖屋电暖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6年2月至2016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和未依法为林天庆、叶远华缴纳2013年10月至2015年9月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龙布)社限令催告[2017]B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6年2月至2016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和未依法为林天庆、叶远华缴纳2013年10月至2015年9月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7年8月27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龙布)社限令[2017]B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82224.93元,滞纳金9153.69元(滞纳金计算截至2017年6月16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共计91378.62元。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布吉管理站信访稽核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李建霖、程方,联系电话:0755-285302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