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小作坊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监管工作,市食药监局自今年5月起,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利用“十个有”,有效督促食品加工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初步解决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我市群众食品安全。截至目前,完成发证56张,取缔小作坊36家;抽样190批次,合格率96.32%;不合格批次均已立案处理,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有态度,有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省局要求,结合市情实际,制定并在局网站公示《珠海市2017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计划。
二是有力度,有培训。针对小作坊登记办理程序、现场核查及证后监管等方面的问题,我局多次组织专项讨论会、培训交流会,有力增强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有广度,有底数。我市各级食药监门以前期调查摸底结果为基础,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范围食品加工小作坊普查建档工作,做到底数清、档案明。行动共完成普查建档小作坊103家,普查情况均在局网站进行了公示。
四是有方法,有成效。我市各食药监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加快落实,稳步推进,行动共完成食品加工小作坊升级改造42家,取缔36家,登记发证56家。
五是有规范,有指导。我市以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严守标准为总体思想,根据GB/T 2373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编写了《珠海市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工技术规范》和《珠海市烧腊制品生产工艺规范》,并于日前完成意见征集,修改完善后将发布实施。该项举措将有效促进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运行、提档升级。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工作,对各类小作坊采取相应措施:一是符合许可条件的,12月底前完成发证;二是基本符合条件的,督促其升级改造;三是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改造;四是改造后仍不满足发证条件的,予以取缔;五是截止今年12月31日,未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一律停止生产。六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未经登记擅自生产加工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将严肃查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