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从府征前公〔2021〕2号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年度第十九等批次)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穗从府征前公〔2021〕2号
为实施广州市从化区城市建设规划,从化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东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19.3372公顷。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地段(距从化区政府2公里。村域东至流溪河,南至向阳村村界,西至高步村村界,北至塘下村村界)(详见附图)
二、被征地村社土地现状:广州市从化区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东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3372公顷(其中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东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1888公顷,土地现状为:园地0.93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8公顷、建设用地0.2237公顷;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东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6.8600公顷,土地现状为:水田0.9656公顷、园地5.04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2公顷、建设用地0.8499公顷、未利用地0.0021公顷;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东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9411公顷,土地现状为:园地2.9986公顷、林地0.1589公顷、其他农用地0.2697公顷、建设用地0.5139公顷;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东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376公顷,土地现状为:园地0.30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5公顷、建设用地0.0774公顷;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东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5124公顷,现状地类为:水浇地0.1496公顷、园地0.19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4公顷、建设用地0.0834公顷;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东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6.3973公顷,现状地类为:园地4.5577公顷、林地0.2223公顷、其他农用地0.8728公顷、建设用地0.7445公顷。
三、征收目的: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旧村改造,其中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用地;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用途为住宅用地;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用途为住宅用地;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用地;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金额
该项目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返还给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东风经济联合社的旧村改造用地,完善用地手续后以划拨和出让等方式给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东风经济联合社,政府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款。
目前,征地综合区片价结果仍未公布,待征地综合片价成果公布后,对于现行补偿价低于征地综合区片价的,因该项目政府不需实际支付征地补偿款,故政府不需对差价进行单独补偿。
五、社会保障和其他安置方式
(一)对从化区2020年度第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东风村旧村改造)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人数。从化区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27人,从化区2020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54人,从化区202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88人,从化区2020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0人,从化区2020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2人,从化区2020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43人,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会或村民(股东)代表讨论,由村委会报城郊街街道办事处核准、公示后确定。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为16200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单位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五)留用地安置:该批次用地所涉及留用地,经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不再由政府安排留用地,决定放弃留用地安置,并出具关于不再由政府安排留用地的证明。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按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街道办事处反映。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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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doc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