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43整改情况公示
一、具体问题
反馈问题43:“全县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粪污全收集等清洁生产工艺要求推行不到位,导致畜禽污染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严重影响全县重点水体水质”。
二、整改目标
按照省环保督察期间我县边督边改整改意见要求和信访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时序节点,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2018-2020年全县总体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6%、72%、7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2%、82%、95%;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年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
1.坚持整县推进。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8号、鄂政办发〔2017〕101号、黄政办发〔2017〕44号等文件精神,按期完成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
2.坚持重点突破。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家禽、肉牛三大畜种,指导老场改造升级,严格规范新场建设,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环境保护和生产发展协同推进,建立全县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资源化利用台账,开展“一场一策”整治行动。
3.坚持执法监管。严格畜禽养殖场的执法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对拒不配合整改或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达标的养殖场依法处理。对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养殖场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养殖场,完善环评手续。
4.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特点,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资源化利用模式,开展“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清洁生产业务培训,积极推广应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先进经验。
四、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整改,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粪污全收集等清洁生产工艺得到推广应用。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己全面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得到了落实,规模养殖场都填报了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己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各乡镇政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进行了责任分工,实行分场包保到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态势良好,全县己有386家畜禽养殖场通过自己流转土地或与周边规模种植业基地对接,建设相配置的粪污收集、存储、处理、利用设施,再将经过处理的粪污通过输送管网或运输工具就近还田还地进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第三方”综合处理利用机制己基本形式,“有机肥生产企业+干清粪养殖场”的全域大循环模式对接畜禽养殖场283家;“粪肥处理利用中心+养殖场+种植基地”的区域中循环模式对接畜禽养殖场258家。截止到2020年8月底,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2.08%,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配套率达到100%。
五、下一步工作机制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坚持做好监管工作,确保“长期坚持”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1、继续加强巡查监管力度,严防整改问题反弹。
2、落实养殖场的县乡村三级包保责任,确保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不运行而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2020年9月16日-2019年9月22日,共7天)向浠水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713-4232463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