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增人社监字〔2017〕050号
穗增人社监字〔2017〕050号
广州市米高服装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社会保险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未按时为员工肖武军申报缴纳2002年5月至2006年3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三种社会保险费,2006年4月至2008年9月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种社会保险费,2008年10月至2009年5月的养老、医疗、失业三种社会保险费,2009年6月至2009年9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种社会保险费,2009年10月至2011年5月的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五种社会保险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等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责令你单位按照稽查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补缴。
请你单位在 2017年 7 月 28 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张俊 罗伟清 联系电话:020-32633263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8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第二联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