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告知书(彭耀光彭耀明彭镇华)
公告送达告知书
彭耀光、彭耀明、彭镇华:
经查实,你们三人合伙于2015年6月期间,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未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在正果镇浪拔村“石股冚”(土名)挖林地并建设房屋。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于2020年8月21日依法对你们三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但你们一直拒绝调查工作。执法人员已于2020年7月8日、7月17日、8月31日、9月23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通知书》、《增城区规范林地迹地复绿指导意见》寄送到你们的户籍地址,但你们拒收邮件,故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将以上文书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告知
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
2020年10月23日
(联系人:施辉坤、联系电话:138****1193)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通知书、增城区规范林地迹地复绿指导意见、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