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南安村商业地块(下庄)合作开发公告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1年10月20日 上午10:00在新塘镇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南安村商业地块(下庄)合作开发项目(项目编号:HZKF-南安村LX20210002)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国有建设用地(增国用(2004)第C0201236号),约66.399亩;
2、标的物所在位置:南安村下庄(即香江翡翠绿洲东侧对面宁浦路边);
3、资产使用范围:商业;
4、合作期限:22年(免租期2年);
5、监管费底价:800万元/年;
6、监管费收取方式:每季度收取一次,每期5日前交付当期租金;
7、监管费递增方式:每满5年按上期租金为基数递增10%。
8、交易保证金为¥2000万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缴纳至账户号: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账号:9921***********065;(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沙村支行;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3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在投资方签订合同后,将交易保证金转为该项目建设保证金: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招商方根据投建设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并取得政府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招商方向投资方无息返还全部建设保证金。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500万元(大写: 伍佰万元正 ),竞得人在签订合同5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障金,逾期支付土地费用按每天3‰计算违约金,合同终止无息退回乙方。
10、交易所需的税费由 (竞得人)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资产使用范围(行业要求):自筹资金建设商业综合体(包括商业中心、写字楼、准五星级酒店、高端国际幼儿园、中心广场、步行街及停车场等)。商业综合体容积率不低于1.8,土地产出率原则上不低于《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的相关规定。
2、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1)、意向投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合法的存续满五年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0 万元,控股不少于3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主要经营范围涵盖房地产开发经营、场地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公寓及酒店等。
(2)、意向投资方须具备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以银行出具的一年内的资信证明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的意向报名者报名参加:1、自然人、联合体;2、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主);3、与招商方存在经济纠纷或诉讼的单位或自然人(以招商方提供的名单为准);4、在租招商方其他物业期间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或自然人(以招商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3、投资方承诺于签订合同次年内在广州市增城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
4、在符合教育政策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投资方建设的幼儿园应优先安排南安村民就读。
5、免租期二年,前五年费用:(以中标价的三年费用平均五年支付)。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监管费底价:800万元/年,每次举牌递增幅度不少于10万元/年,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1年09月16日 至2021年10月19日 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镇政府西楼一楼)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1年09月16日2021年10月19日上午9:00分至下午16:30分(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委,有意竞投人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人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1年10月20日 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合作方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有关补偿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并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5、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有意投标者请按时到达并实地查看现场,否则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本项目因土地开发报批各方面手续产生的费用和税费,水、电报装手续、安装、整改工程、修缮工程、环境卫生整洁,等等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和税金一律由乙方负责。与甲方(南安村)无关。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南安股份村经济联合社。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3332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电话: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