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合利源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穗环增评〔2021〕183号
广州市合利源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合利源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合利源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环村东路31号,于2005年取得环评批复(增环影〔2005〕203号),2007年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意见(增环验〔2007〕10号)。改扩建项目拟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扩产,麦芽糖年产能由“400吨”增至“3600吨”,年新增麦芽提取物(液体麦芽精)3800吨、麦芽提取物(固体)1100吨、大麦麦芽提取物(液体麦精)900吨、大麦麦芽提取物(固体)50吨。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总占地面积7196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新增食堂,员工均在项目内用餐。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0万元。
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珠科设环审〔2021〕7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综合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间接排放限值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者后,排至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燃气锅炉”类别的标准。备用发电机产生的燃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三)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