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提关于东涌镇西樵村历史水利贷款特殊个案特别处理的议案
标 题: | 再提关于东涌镇西樵村历史水利贷款特殊个案特别处理的议案 |
问题内容: | 根据:1994年的特大洪水,使西樵村部分堤围造成200多米的缺口,破坏了该村大量的水利基础设施。为修复水利设施和提高该村大堤抗御洪涝的能力,从1995年开始,开展了大规模的高标准水利堤围建设。当时为了筹集建设资金,向农行贷款533万元,并且还欠工程款60多万元,为此,该村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 由于上述债权的转让,农行一直都没有贷款支持该村的建设。该村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25.95万元,在2006年9月区政府统一清欠信用社水利历史贷款时已全部还清,享受区政府惠农政策只占水利贷款总额的极少部分。由于西樵村一年的集体收入只有约75万元,维持平时的开支已有一定的困难,更谈不上清还水利贷款和水利工程款。 方案:建议区政府考虑到西樵村为我区水利事业的贡献和为此付出沉重的负担,对目前尚欠的历史水利贷款,本着特殊个案特别处理,参照清还信社历史贷款的政策,由区政府统一清还欠农行的533万元历史水利贷款和60多万元的水利工程款,使该村早日卸下沉重的债务包袱,全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让村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
问题答复: | 王锡昌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4号《再提关于东涌镇西樵村历史水利贷款特殊个案特别处理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区清理农村水利建设历史贷款的基本原则 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番府十四届109次[2006]4号)文件精神,会议决定,在番禺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同意免息还本的前提下,一次性偿还在番禺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的水利贷款本金。会议同时要求成立区清理农村水利建设历史贷款工作组,负责对贷款项目进行甄别,只限于归还用于水利项目建设的贷款,用于其它用途的贷款不作考虑。 二、区清理历史水利贷款工作完成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清理农村水利建设历史贷款领导组办公室全体同仁通力合作,对我区8镇56条村水利贷款资料甄别核查,在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同意免息还本的前提下,由区财政一次性帮助村偿还了历史水利贷款金额达15004.4078万元(信用社13818.9078万元,农业银行1185.5万元),基本完成了农村水利历史贷款清理工作。其中帮助东涌镇偿还的历史水利贷款2780.4129万元(含西樵村25.9万元)。 三、西樵村533万元历史贷款未帮助偿还的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 按照番府十四届109次[2006]4号文件要求,工作组在前一阶段清偿历史水利贷款工作中,主要审理的历史水利贷款资料的债权人都是银行(信用社或农业银行),而对于债权已转移到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的水利贷款的偿还问题并没有纳入清理的范围。经调查,西樵村533万元的历史贷款,在2000年中国农业银行清理不良资产时剥离了西樵村的贷款,后几经债权转换,目前西樵村所欠历史贷款的实际债权人是广州市万旗发展有限公司,而不是农业银行,故前一阶段工作组并未受理西樵村的历史贷款问题。 根据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我局对西樵村历史贷款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西樵村所欠533万元历史水利贷款的办理 根据《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7〕76号)文件精神,“关于债权已转移到其他追债公司的水利贷款的偿还问题。有关的镇、村要提供《剥离收购不良资产协议书》、《债权转让协议》等资料,配合领导组办公室对贷款资料进行甄别核实。区法制办负责研究上述债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时效性,由领导组办公室报区政府作个案研究处理。” 为此,需要东涌镇和西樵村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区清理农村水利建设历史贷款领导组,并配合领导组办公室对贷款资料进行甄别核实,区法制办研究后再由领导组报区政府研究处理。 (二)西樵村60多万元水利工程欠款的办理 西樵村当前60多万元的水利工程欠款不属于历史水利贷款(533万元中不包含此部分款项),该欠款不应纳入区财政帮助还贷的范畴,由村自筹解决。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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