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告知书解读
一、告知对象
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负责人。
二、制定依据
《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广州市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三、开展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工作的目的
及时掌握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变动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掌握我区产业结构、布局和发展状况,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参考。
四、基本单位调查核实的对象
尚未进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正常运营单位。
五、调查时间
本次基本单位调查核实的时点为报表填报日期,时期资料为2022年全年预计数。
六、调查方式
通过“扫码读数”采集调查单位信息。工作人员将凭工作证件(或广东智能普查电子工作证件)实地***,通过广东智能普查微信公众号“扫码读数”功能扫描调查对象营业执照二维码,获取调查对象基本信息,根据调查对象实际情况,核实、补充完整主要业务活动、运营状态、从业人数等信息,定位单位位置信息。
对于无法使用“扫码读数”功能完成数据采集的,调查对象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报纸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或《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报送所在地统计机构。
调查对象可上南沙区统计局官方网站报表(南沙区基本单位名录管理系统入库说明 http://www.gzns.gov.cn/gznstj/gkmlpt/content/8/8017/post_8017895.html#9960),打印后填报好交工作人员。
七、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