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三措施确保农村食品安全
一是狠抓事前防范。建立农村自办宴席申报登记管理制度,凡举办50人以上宴席的,举办者须提前48小时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填写《平昌县农村50人以上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备案登记表》,由村(居)委会进行认真审查、登记后上报镇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由乡镇食安办安排镇乡卫生、工商、畜牧等相关人员对宴席场地、卫生条件、菜肴原料、厨师健康状况等相关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二是加强事中监管。负责对自办宴席进行现场检查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宴席使用的食品材料进行严格检查,把好原料关,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及原料;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要进行登记,严禁四季豆、野生菌、生动物血肉等上桌。并要做好自办宴席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好刀、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等食品加工用具和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规范使用菜肴加工容器、刀具,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场所要有防蝇、防鼠、防尘和冷餐等相关设施。三是落实事后应急。对自办宴席使用的食品、原料、上桌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能快速准确的查明中毒原因。同时,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各地农村自办宴席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责任倒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