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我市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流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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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针对小型水利工程流转存在的问题,近日,我市出台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对交易对象、交易程序、流转行为、责任义务等予以规范。(1)坚持确权颁证为前提。依法明确产权与使用权并由法定机关颁发了产权证或使用权证的小型水利工程,在取得原使用权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后,方可申请流转交易。(2)坚持依法规范交易程序。由工程产权所有人提出交易申请,乡(镇)或片区水务站调查核实评估后,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发布产权流转公告,在乡(镇)产权交易中心交易。(3)坚持流转收益专款专用。规定流转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流转费用一次约定,流转收益专项用于该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4)坚持保障群众利益。将禁止破坏水域生态、固定供水价格、完善价格调整机制、留足工程安全或生态养殖最低蓄水线作为使用权人责任纳入交易合同,避免发生侵犯工程所在地群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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