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集中审查实施办法的解读
一、清理文件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根据区司法局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要求,我局负责的清理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包含《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集中审查实施办法》(穗开审批规字〔2018〕1号),经自查,该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涉企涉民证明文件“兜底条款”,有必要进行清理,以便更好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工作。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
1.根据清理文件要求,全面取消“其他材料”等“兜底规定”,故将第八条第四项内容删除。
2.市府办公厅统一表述,文件需及时印发实施的,统一表述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故将第二十二条“公布”修改为“印发”。
三、清理的意见征求情况
关于清理意见的征求,于2019年8月29日至9月8日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
政策原文: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集中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