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申报2019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根据《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达市人社发〔2019〕99号)文件要求,请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企业在2019年8月20日前到开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
一、补贴标准
(一)一般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不含当年缴纳的历史欠费)进行返还。
(二)经市、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程序认定的暂时生产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返还标准为 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即:2018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12个月 x6x50%。
二、申报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二)已足额缴纳2018年全年的失业保险费。
(三)2018年度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8年度全市控制性城镇登记失业率4.2%。裁员率计算公式为(2018年1月份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018年12月份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018年1月份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
(四)经我县人社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认定的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简称:困难企业),困难企业还应符合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认定标准。
三、申报材料
(一)《达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
(二)书面申请报告;
(三)劳务派遣企业应提供将补贴按时拨付给被派遣单位的承诺书,以及上年度将稳岗补贴拨付给被派遣单位的转账凭证或被派遣单位就“稳岗补贴兑付事项”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资料。
(开江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0818-8296866 ;联系人:陈益均、刘晓琴 )
***:1、《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为你顶岗位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达市人社发〔2019〕99 号)
2.《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
3.2019年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提供的资料及申请书样本
4.《达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
5.《稳岗补贴实名制系统企业注册图示》
开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9年7月30日
文件1:达市人社发〔2019〕9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pdf 文件2:关于印发《市本级失业保险支持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1、2019年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提供的资料及申请书样本.docx 2、达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doc 3、稳岗补贴实名制系统企业注册图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