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批准天河区2009年财政超收收入使用方案
12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张瑞萍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天河区2009年财政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的报告》,以及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邝启周所作的初审报告。根据《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经会议审议和表决,决定同意《关于天河区2009年财政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的报告》,批准天河区2009年财政超收收入使用方案。
2009年,我区全年预计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03,000万元,比年初预算超收29,490万元;全年预计可支配财力379,3***万元,比年初计划增加27,984万元。在29,490万元的超收收入中,拟安排支出16,609万元,主要是:教育经费6,39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文件精神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及代课教师问题专项经费等;发展建设经费4,033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天河区软件园园区建设经费等;推进宜居城区建设经费1,479万元,主要用于解决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经费、整治“六乱”及创文专项经费等;其他专项经费4,7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亚运安保经费、税收及非税收征收经费和解决“黄标车”问题经费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区政府提出的2009年财政超收收入使用方案,主要用于教育、软件园园区建设、推进宜居城区建设、亚运安保等方面,贯彻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保证了重点支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基本要求和我区的实际。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区财政局要认真贯彻《广东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严格执行2009年财政超收收入使用方案;要加强对预算单位使用资金情况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要科学分析经济环境变化对我区财政收入的影响,对2010年的财政收入作全面、合理、准确的预测,编制好2010年财政预算。(区人大办公室 黄焕葆、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