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新政出台最高奖励300万元
● 认定奖励:
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累计最高200万元
每个众创空间认定奖励累计最高50万元
● 评价奖励:
每家孵化器的年度评价奖励累计最高300万元
每家众创空间的年度评价奖励累计最高40万元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
一
支持对象的变化
支持对象从原来的孵化器运营单位、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相结合的投资机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创客等调整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简化支持的形式,通过重点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的支持,引导其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
二
精简扶持条款,聚焦提质增效
支持政策从原来的“需求导向”转变为新政策中的“结果导向”,孵化器的14项补贴和奖励、众创空间的12项补贴调整为新政策中的认定奖励和评价奖励,引导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积极申报上级部门认定的同时加强孵化培育,提升孵化绩效。
三
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难度
充分考虑实操性和导向性的结合,后续实施中科学引用上级部门统计数据,减少申报单位重复提供同类材料。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政策
一
整合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文件,以《管理办法》作为统筹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依据。
二
更加注重科学性和操作性的结合。设置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记、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时结合我市孵化载体的发展实际和过去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减少比例数值的指标,简化操作。
三
充分对接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修改了“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的相关定义,确保各级数据统计的一致性。
四
参考国家级孵化器运营评价、广东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评价情况,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的结果明确为A、B、C、D四个等级,并明确了各等级数量情况。办法中删除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每年根据国家和省的年度评价指标结合我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发展导向和发展情况在后续相关通知中发布。
关于征求《2019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专题申报》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2019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专题申报》(见***)的意见。
如对该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建议,请于2018年9月14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委。传真电话:83124061,电子邮箱:diyaojie@gz.gov.cn。
***:2019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专题申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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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