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评估和业务督导项目采购公告
荔湾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是荔湾区残疾人联合会为辖区内的精神残疾人及家属开设的社区精神康复服务项目,根据《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0]1号)文件要求,需要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为项目2020年度运营开展业务督导和服务质量督导评估工作。
一、业务督导与服务质量督导评估项目的内容
(一)本项目的工作对象
2020年度荔湾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运营项目。
(二)本项目的工作目标
1.协助项目购买方落实在荔湾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管理任务。
2.推动荔湾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承接机构改善项目运营情况。
(三)本项目的工作内容
1.在2020年度内为荔湾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提供服务质量督导服务,了解中心运营机构的运营情况,确保中心运营规范化与有效率,协助中心运营机构改善服务质量。全年共2次,中期评估前和末期评估前分别提供1次。
2.在2020年度内为荔湾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提供两次评估服务,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各1次。
二、业务督导与服务质量督导评估工作时间
本项目服务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项目预算经费控制价
(一)督导评估经费不高于当年项目实际经费总额345.6万元的2.5%。
(二)报价为总价包干形式,报价为完成项目工作的全包价。
四、投标人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内民政部门登记的合法社会组织,具有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评估资质;
(二)未承接本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
五、投标需提交的资料
(一)评估机构相关证照
(二)机构及其人员资质材料
(三)评估服务方案
(四)项目报价表
六、报名时间与评标方式
(一)报名时间截止日为10月21日17时。
(二)投标方式采用议标的方式。
采购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0-81802781
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兴东路17号407室,荔湾区残疾人联合会
(三)项目废标的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荔湾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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