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当庭宣判三起公益诉讼案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4月2日,达川区法院公开开庭集中审理被告人刘某、张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王某滥伐林木罪三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张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六个月(缓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缴纳罚金不等的刑罚;判决没收作案工具,追缴非法所得;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州河达川区河段河市镇码头段增殖鱼苗合计6.5万尾、一年内异地补植银杏树740棵进行生态修复。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张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案中,两名被告人于2018年4月17日晚,在禁渔期内使用电子逆变器、电瓶、电鱼杆等禁用的电机设备,在处于禁渔水域的达川区河市镇河段捕捞各类野生鱼,并在次日贩卖时被市农业局渔政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查获鱼获物5千克、12.5千克。被告人王某滥伐林木罪一案中,2018年6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雇请工人对达川区福善镇的山地林木进行采伐,共计采伐松树148棵,折活林木蓄积37.34立方米。所砍伐的林木除堆放63节外,其余林木部分已加工后销给附近村民。
电击捕鱼对电场范围内的各类水生动物产生强烈的危害,影响鱼的种群繁衍;滥伐林木严重影响自然生态平衡,易引发洪水、沙尘暴等自然灾害。为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益,还人民群众“绿水青山”,达川区法院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并愿意承担非法捕捞鱼类、滥伐林木的民事责任,采用投放鱼苗、补种银杏树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庭审结束后,在市农业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当地群众共同见证下,被告人刘某、张某履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内容,向州河达川区河段河市镇码头天然水域增殖放流鱼苗6—20cm鲤鱼、鲫鱼6.5万尾进行水生态修复。(张雪 李妙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