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越秀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和化妆品网络销售者自查工作的通知
越秀区各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和化妆品网络销售者: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请各单位认真开展化妆品自查工作,按要求填报***1、2,并于2019年7月1日前交到企业所在辖街的市场监管所。
《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请越秀区各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和化妆品网络销售者认真学习,按《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条等规定要求经营化妆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同步上线化妆品消费提示语“国家药监局提示您:请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化妆品不能替代药品,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提醒广大消费者防范化妆品消费风险。
***:1.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表
(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2.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表
(化妆品网络销售者)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5日
(联系人:刘辉,联系电话:83540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