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建厅南粤古驿道标识系统设计指引的通知
揭市建函〔2016〕3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文件阅办单》(3508号)工作安排,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南粤古驿道标识系统设计指引〉的通知》(粤建规〔2016〕202号)转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将标识系统纳入古驿道保护与利用规划和建设
古驿道标识系统凸显岭南文化和地域特色,有效承载了古驿道信息传递、识别辨别和形象塑造等功能,是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群众和社会各界认识了解古驿道最直接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古驿道保护、修复和利用中要将标识系统的设置、更新、养护和管理等纳入古驿道保护与利用规划和建设中。
二、严格落实标识的设计与布置,规范古驿道标识系统
各地要严格按照《南粤古驿道标识系统设计指引》的内容和要求,在进行标识的设计与布置时,对标志、规格、色彩、字体等刚性要求要严格落实,同时要坚持生态优先,遵循生态、自然、和谐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从生态化、本土化、人性化、信息化方面落实标识的制作和设置。
三、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对标识系统的认知
各地要利用媒体、网络和策划活动等途径广泛宣传、增强社会和公众对古驿道标识系统的认知度,提升南粤古驿道的标志性形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南粤古驿道标识系统设计指引〉的通知》(粤建规〔2016〕202号,请到揭阳建设网http://www.jyjs.gov.cn)
2016年12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