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资字〔2015〕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站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高度,加大宣传力度,把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落实到每一家企业,做到家喻户晓。
二、积极组织申报。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我市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商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好专项资金,对提升我市加工贸易产业层次,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请各县(市、区)给予重视,及时组织企业申报。
三、相关工作要求。按属地原则,各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形成申请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www.gdbs.gov.cn )上填报。申报材料(含企业申报资料,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告,一式四份)于5月5日前上报市商务局(投资合作科)。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分别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资字〔2015〕102号) /uploads/swj/upload/file/20150408/2015***********41924.zip
揭阳市商务局 揭阳市财政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