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一、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我局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有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等职责。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二)机构设置
1、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根据《印发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揭市机编[2013]122号)和《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设科技信息科的函》(揭市机编办发[2017]2号)文件规定,我局内设14个科室,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综合协调科、行政审批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药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人事科、科技信息科和稽查局。我局共有编制79名,其中行政编制73名,工勤编制6名,实有人数81人,其中73名为行政编制,6名工勤,人大、政协人员2名(不占我局编制)。
2、车辆情况:我局核定车辆编制数为4辆,现有在编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车辆1辆,为财政应拨补车辆。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1、2017年我局根据有关预算文件及我局的实际情况,编制全年预算收入970.8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经费947.81万元,非税拨款资金2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861.82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公务交通补贴经费),住房保障经费85.99万元,非税拨款资金23万元。
2、2017年收入预算970.81万元,较2016年收入预算931.47万元增加39.3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861.82万元较2016年行政运行经费786.39万元增加75.43万元,增加原因是由于2017年新增人员2人、自2017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费由单位自行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财政部门不再进行统缴共37.23万元和2017年职工正常增资;住房保障经费85.99万元较2016年住房保障经费79.08万元增加6.91万元,原因为2016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后差额;非税拨款资金23万元较2016年非税拨款资金66万元减少43万元,原因是2016年度根据发改局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暂停征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我局2017没有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有罚没收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1、2017年全年部门预算支出970.81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经费,其中行政运行经费861.82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公务交通补贴经费),住房保障经费85.99万元,非税拨款23万元,全年预算支出与预算收入持平。
2、2017年预算支出970.81万元,较2016年预算支出931.47万元增加39.34万元。原因是由于2017年新增人员2人、自2017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费由单位自行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财政部门不再进行统缴和2017年职工正常增资。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131.40万元较2016年度127.41增加3.99万元,原因是2017年度我局有新增人员。2017年公用经费预算支出按经济科目列支编制如下: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7万元、咨询费3万元、手续费0.10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4万元、物业管理费5.08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2.50万元、培训费1.5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2.50万元、工会经费2.30万元、福利费1.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52.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没有安排预算资金进行政府采购事项。
四、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其中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按公务用车改革后每辆每年3万元的标准,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局2017年保有车辆共4辆,与2016年度对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没有变化。
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