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 全市森林生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肇庆市森林防火禁令》的有关规定,特发 布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5月5日,划定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禁火特别防护期。
二、在特别防护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森林防火区内严格管控野外火源,禁止下列野外用火: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和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 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山上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工程施工单位,山边林内的工矿企业、酒店、饭店、学校、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库(站),公路、铁路沿线,供电高压设施,殡葬墓园等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加强火源管理,未经批准,一律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四、树立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新风尚。倡导居家追思、网上 祭祀、书写寄语等文明简约环保的祭扫方式。
五、各级政府要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 区等重点防控区域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哨(卡),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和进山人员,严禁携带火种、香烛纸钱和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山。进山人员要服从管理,香烛纸钱、炮竹等拜祭物品一律在山下离林缘30米以外的安全区域或指定燃放点燃放。山边的神坛、社庙、土地公等拜祭点必须在靠山一侧开设10米以上宽度的隔离带,消除火灾隐患。
六、中小学生家长要教育和引导学生,不要在森林防火区内 玩火; 智力障碍人员的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七、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倡导鲜花祭祖、植树祭 祖、无烟祭祖等绿色文明环保祭祖,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责任,教育和带动群众、亲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成为森林防火和义务 宣传的典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发动本单位 人员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八、如发现火情,不要擅自扑救,请拨打电话12119、110、119报警
九、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 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肇庆市森林防火令》等有 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