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被评为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
日前,济源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被河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
近年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加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5年以来,共受理建筑、加工等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323起,涉及劳动者5893人,较去年同期下降12%,案件减少的原因与加强日常监管和加强处理力度紧密相关,主要工作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大力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建筑施工领域用工管理相对比较混乱,工资拖欠问题较严重,因此我们每年都围绕农民工工资支付、督促企业依法用工等方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等一系列的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775户次,涉及劳动者5.2万人次,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案件450起。针对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发限期改正决定书159份,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活动审查了用人单位400余家,严厉打击了各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是开展日常巡视检查活动。针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开展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建立规范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完善工资支付方法,严厉打击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现苗头,及时处理,从源头上防止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2015年以来共巡查各类用工单位700余户次。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和综合联动机制。近年来,我市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过程中,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住建、公安、法院、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力合作。市住建局在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支行为,发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应急保障作用,和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或因工程款拖欠而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充分发挥了建筑领域主管单位作用,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恶意讨薪”、“欠薪逃逸”等行为予以了坚决打击,2015年以来共受理劳动监察部门移交恶意欠薪案件5起追讨农民工工资60余万元;法院在农民工工资强制执行方面认真履行职责。近两年来,共受理并强制执行农民工工资8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健全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设立专门举报投诉接待室、举报投诉热线电话,每天安排值班人员保证全天24小时电话畅通,为农民工维权提供绿色通道。2015年至今共接待受理各类群众举报投诉466起,其中农民工工资案件309起,共2026人,涉及金额923万元。其中立案297起,结案288起,法定时效内结案率100%;参与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60余起,督促发放工资3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