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处理乱倒污水违反门前三包占道经营……城管执法日常巡查不停歇
一直以来,为保持城区市容市貌,端州城管各辖区执法大队,坚持日常巡查不停歇,严查相关问题。本周,端州城管执法队员查处乱倒污水、违反门前三包、占道经营,一个不落。
一、处理乱倒污水行为
近日,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三大队巡查至跃龙南路时发现某河鲜档将污水乱倒至人行道上,既影响市容,也妨碍路人通行,城管执法队员立即上前查处。经查,该商铺乱倒垃圾的行为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三大队对商铺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依法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马上改正。根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第五十三条(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处理违反门前三包行为
近日,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三大队巡查至中心市场周边时发现某水果店未按要求做好“门前三包”相关规定,存在商铺门前脏乱情况。经查,该水果店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执法三大队依法对商铺负责人关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清理,保持门前整洁。根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第五十三条(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占道经营行为
近日,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二大队巡查至端州八路发现某餐饮店在门前摆放餐桌进行占道经营,城管执法队员随即上前查看。经查,该餐饮店负责人黄某占用公共场所经营的行为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此,执法二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近日,端州区城管局执法四大队巡查至忠勇路时发现伍某利用三轮车占用道路摆卖,其行为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此,执法四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第五十二条(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