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整体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我市再次整体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日期:2016-11-1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有关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要求,我局决定调整全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调整后,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34%、0.6%、0.77%、0.94%、1.1%、1.36%、1.62%,全市平均费率降至0.57%,比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76%低0.19%,约为全省平均费率的75%。这是我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大幅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后再次整体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此次费率调整,除一类外,二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5%。本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涉及用人单位9万余户,参保职工180.3万人。经测算,2017年至2019年按调整后费率,分别可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8500万元、9400万元、10400万元。新费率标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