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全县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订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贯彻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查处或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监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订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11.承办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1.全面推广打造“双心”(放心、安心)示范超市,在全县推广打造“双心”示范超市30个。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全年对经营业主培训不少于2次。三是强化监管指导,确保大型超市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小型超市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2.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依法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管理证明,持证率、备案率达85%以上,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75%以上。一是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对无证经营户实行销帐制。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覆盖率达100%,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覆盖率达85%以上。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三是指导完成对屏山镇、中都镇、大乘镇、富荣镇、太平乡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验收评定。
3.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红黑榜名单制度,全年不少于12期。在屏山食药微信公众号上定期发布食品经营单位红黑榜名单及相关图片资料,通过全民监督与监管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促使食品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管理。
4.开展提升餐饮业质量大活动,开展明厨亮灶80家。将“明厨亮灶”要求纳入行政许可审查事项,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与现场分类指导力度。
5.加大食品药品抽检办案力度,打造公众“放心消费”环境。全年食品自主抽检不少于670批次,对米、面、油、肉、蔬菜等大宗商品实施抽检全覆盖,抽检结果、违法案件全部公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案件办结回复率达到100%。
二、部门概况
县食药监局属于独立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食药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食药监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544.44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20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食药监局2018年收入预算544.44万元,比2017年增加24.20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4.44万元,占100.00%;无事业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食药监局2018年支出预算54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84万元,占90.71%;项目支出50.60万元,占9.2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食药监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4.44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20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4.4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5.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2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食药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4.4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4.20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49万元,占10.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5.66万元,占83.69%;住房保障支出33.29万元,占6.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5.49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保障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及时缴纳。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81.33万元,主要用于县食药监局的基本支出,保障干部职工的人员经费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日常办公等经常性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流通等专项整治。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为1.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专项整治。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7.60万元,主要用于片区监管所房租、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系统能力建设、食品快检车购置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经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3.73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医疗补助及时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3.29万元,主要用于给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保障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及时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食药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3.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0.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93.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食药监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6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年初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在年初预算机关的公务费中,预算机关公务接待费2.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在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中,预算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26.60万元,为新增1辆执法执勤用车;预算机关公务用车维护费7.0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食药监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食药监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食药监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3.1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52万元,增长9.1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食药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4.6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和食品快检车。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食药监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装备用车1辆。单位价值均在50万元一下。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26.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6.60万元。购置特种快检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因我县2018年推行预算绩效目标试点,未全面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故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级。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