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审计局三个全面强化反腐败工作
一、全面加强党的统一领导。作为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审计局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反腐败工作要求,以“抓好廉政促审计,做好审计促廉政”为出发点,结合实际开展审计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负责相关板块工作的反腐败工作,确保反腐败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保障。
二、全面聚焦审计主责主业。一是加大问题揭示力度。按照年度项目计划安排,将反腐败工作贯穿审计项目全过程,加大对政策执行、重点领域的审计力度,2021年共完成审计项目16个,按季度推进项目4个,审计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207个,提出审计建议85条。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治理。会同纪委、财政部门在全县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专项检查,协助纪委监委开展“吃公函”专项检查,持续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三是提高问题线索质量。印制《关于全面提升审计质效的十五条措施》,对项目推进的每个阶段作出具体要求;全面加强审理工作,明确了负责审理工作的股室、人员,从项目立项、通知下发、工作底稿、审计文书等方面全面介入,通过强化审理工作,线索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三、全面发挥审计工作优势。一是加大案件的移送力度。审计机关加强与纪委监委等部门在查处案件中的协调配合,加大案件线索移送力度,充分发挥审计机关以移送案件线索促进反腐倡廉的监督职能。2021年,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处理事项15件。二是加强与巡察协调配合。安排审计人员参加市县巡察工作,全年确定1名专业人员参加县委巡察,外派1名专业人员参加市委巡察,揭示存在问题。加强巡审结合,对26个部门和单位开展了调查、对1个单位开展了财务收支审计,监督质效得到提升。
作者姓名:周凯琳
作者单位:兴文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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