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汉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汉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村工业C区5栋3楼东侧
法定代表人:潘以奕
经查,深圳汉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4年5月至2014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公告送达深(福)社限令【2014】E006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4年5月至2014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14年12月4日欠缴社会保险费30526.42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征收科(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二楼)补缴欠社会保险费本金30526.42元,滞纳金2329.17元,(两项共计32855.5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4年12月4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相关规定,我局将采取强制征缴措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稽核员:潘铭红、陈嘉雄,联系电话:0755-834609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