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水利局关于珙县珙泉镇胜利街安居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珙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我局行政许可项目。你单位《关于对珙县珙泉镇胜利街安居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及***《珙县珙泉镇胜利街安居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已受理。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宜宾市珙县珙泉镇胜利街。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为4576.75m2,总建筑面积为16659.50m2,其中住宅面积为13988.01m2,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37.47m2(包含物管用房、门卫室、垃圾用房);地下一层,地下室建筑面积2534.02m2,绿地面积1613.53m2,机动车位47个。项目占地总面积0.46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开挖总量1.40万m3(自然方,下同),填方总量0.***万m3(含表土回覆0.08万m3),外借0.27万m3,余方1.03万m3。余方全部运至珙县珙泉镇渔池村、凤天村、官沱村三个村,用作村民土地整理。
项目建设总投资548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345万元。建设工期:本项目于2020年2月开工,计划于2020年9月完工,总工期8个月。
该工程属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表》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项目组成及项目区概况介绍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项目区属于四川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三、同意《报告表》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其中项目建设区0.46hm2,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46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七、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地上工程区和地下工程区2个一级防治分区,其中地上工程区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广场区和绿化工程区3个二级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较为完善,防治体系较为全面,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为初步设计深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九、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2.86万元,主体工程设计中已有水土保持投资为13.15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29.71万元。在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0.00万元,植物措施:0.0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3.57万元,监测措施9.38万元,独立费用13.52万元,基本预备费2.6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980.00元(根据《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