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月10日,由县安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执法组先后前往玲珑、龙伏、木垭等乡镇开展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检查中发现,玲珑乡龙井街58号苏某某烟花爆竹零售专卖店未按照规定地点存放烟花爆竹,且存在超量储存的情况,工作人员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没收。龙伏乡金龙街306号徐某某烟花爆竹零售店拒不接受检查,检查组来到龙伏乡人民政府了解情况时却发现该乡人民存在软件资料未归档、未成立打非治违小组、未制定烟花爆竹应急预案等多项问题。
执法人员指出,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各乡(镇)、部门一定要紧急行动起来,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一行动、各司其职,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据了解,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安部门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也将持续对全县烟花爆竹储存、经销市场进行检查。
随着新春佳节的日益临近,从县城到乡村、从文化到体育,一场场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在城乡大地火热进行,全县干部群众在欢声笑语中提前感受着浓浓的年味与喜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