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县疾控中心、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
按照省、市、县要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信息纳入政府一体化平台管理,所有信息与省政务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及体检表的填写,高标准、高质量与省政务信息平台进行对接,现就加强我县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体检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开体检流程、体检项目、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完善体检标识指引服务。
二、各体检机构应当统一使用体检表(格式见***),规范编印体检机构代码。按照仪陇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仪卫发
三、各体检机构应规范填写体检表项目及内容。体检表上应填写体检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医生签名及日期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医院公章清晰可见。
四、各体检机构应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认真执行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增减项目或频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自设收费标准。
五、发现“五种”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或疑似传染病的受检者应及时登记、上报,体检单注明结论,并告知受检者作进一步检查。
六、加强健康检查工作的管理。仪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为发放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简称:健康合格证明)的发证机构,应严格审查体检表内容,规范办理流程,及时将信息进行登记、录入存档。每年对定点体检机构专项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超出体检项目范围擅自开展健康检查活动、营私舞弊、出具虚假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计生部门。
备注:“从业人员”包括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饮用水供水、管水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工作人员。
***:仪陇县××医院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表(样表)
2018年9月13日
仪陇县XX医院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表(样表) | 照片 (无照片本体检表无效) | ||||||||||||||||||
编号5113240x( xxxx)xxxx 体检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
文化程度: | 工种: | 身份证号: | 电话: | ||||||||||||||||
既往病史 | 病名 | 肝炎 | 痢疾 | 伤寒 | 肺结核 | 皮肤病 | 其它: | ||||||||||||
患病时间 | |||||||||||||||||||
内科 | 心 | 肝 | |||||||||||||||||
脾 | 肺 | ||||||||||||||||||
其它 | 医生签名: | ||||||||||||||||||
皮肤科 |
医生签名: | ||||||||||||||||||
X线检查 |
医生签名: | ||||||||||||||||||
实验室检查(化验单附后) | 检查项目 | 实验室编号 | 检查结果 | 检验师签名 | |||||||||||||||
大便培养 | 志贺氏菌 | ||||||||||||||||||
沙门氏菌 | |||||||||||||||||||
肝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转氨酶) | ||||||||||||||||||
甲肝IgM(转氨酶异常的增查) | |||||||||||||||||||
戊肝IgM(转氨酶异常的增查) | |||||||||||||||||||
其他 | |||||||||||||||||||
检 查 结 论 |
主检医师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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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用于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和供水等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
2、无照片、体检项目不全、主检医生未签名、未加盖体检专用章本体检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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