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七里街道工委七里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第一届十佳新居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所属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精神,进一步展示广大新区新居民的良好精神风貌、树立典型、凝心聚力,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新区落地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办范围内开展第一届“十佳”新居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随着七里新区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转非的不断扩大,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多,来到七里干事创业,为七里新区发展添砖加瓦的城市“新居民”正为此奉献着自己的力量,其中不乏许多正面典型人物。开展此次评选活动的目的就是要把榜样的标杆树起来,把高尚的品行亮出来,最终唱响“人人崇尚美,个个奉献爱”的新区主旋律,切实增强新居民的融入感,着力提升本地居民对新居民的认同感,进一步形成新老居民合力共建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对象及标准
(一)具有阆中市七里常住户籍或者在七里连续工作或生活超过一年以上的非七里户籍居民;各村(社区)“三委”干部原则上不在推荐范围内。
(二)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三)爱岗敬业,刻苦学习,善于钻研,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能踊跃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工作认真踏实,业绩突出,成效明显,对企业和社会影响大、贡献大。
(四)遵纪守法,自强不息,三年内无违反计划生育、治安管理处罚和越级上访等方面的记录。
(五)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热心公益事业,生活方式文明健康,助人为乐,孝老爱亲,见义勇为,受到群众好评,并被社会承认。
(六)被推荐人的主要事迹要符合传统道德规范,体现互助精神,传播正确价值导向,获得群众广泛认同。人物事迹要突出,或者长期以来形成的模范效应。
(七)被阆中市及其以上党政机关或新闻媒体公开表扬的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方法及步骤
(一)宣传和推荐阶段(4月11日-4月15日)。由各村(社区)居委会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组织推荐:对照评选标准,分小组(有商住楼小区和企业的要注重推荐其中的正面典型人员)采取召开村(居)民会议的形式推荐候选人;二是自我推荐:符合条件的村(居)民可自行向所在村(居)委会推荐自己。推荐结束后,各村(居)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首先确定本村(社区)“十佳”新居民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此基础上推荐2-3名事迹典型的最佳人选报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联系人:杜雪梅,截止时间:2017年4月15日。
(二)考察和投票阶段(4月16日-4月25日)。各村(社区)报送上来的推荐人选街道办事处将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贯穿整个评选全过程,如发现有任何不实虚假情况,随时发现随时取消资格。
本次评选采取网上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链接将在各村(社区)推荐完毕后立即公布,各村(社区)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投票活动。
(三)研究公示阶段(4月26日-4月27日)。考察和网络投票结束后,考察组将提名对象的综合情况报告街道党工委,通过集体研究的方式决定街道第一届“十佳”新居民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公开表扬阶段(4月28日-4月30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街道办将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通报表扬,并适时举办大会对评选出的“十佳”新居民进行隆重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工作。街道成立“十佳”新居民评选领导小组,李国杰书记和廖劲松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评选具体事务。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党支部(党委)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的过程。
(二)坚持广泛发动,重在群众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基层,深入挖掘新居民群体中事迹突出的人物,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影响大、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新居民推荐和评选出来。
(三)加大宣传力度,重在示范引领。要大力宣传力度,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使评选活动真正达到感染人和教育人,有力释放新居民群体正能量,为打造品质之城、建设幸福七里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