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行业扶贫实施方案
一、应享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保登记
从2017年起1月1日起,根据县扶移局提供的花名册,将2016年脱贫和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保登记,列为医疗保险扶贫优惠政策享受范围(计25301人),由政府全额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50元/人)和补充医疗保险(80元/人),并在医保信息系统里做好标识,实现应享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率100%。
二、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落实贫困人员医疗待遇
由承担医疗卫生保障职能的县民政、卫计、财政部门和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经办公司委托县医保经办机构对2016年脱贫和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行一站式服务。县域内住院的由县医保局委托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县域外住院的由县医保局直接提供一站式服务。
1、县域内一站式服务:对2016年脱贫和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按100%报销。报销程序为:先由医保报销90%,再由大病保险、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剩余部分由医保兜底30%,民政救助70%。
2、县域外一站式服务:对2016年脱贫和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西充县分级诊疗制度转诊转院至县域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民政部门大病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70%再给予救助,其中:民政救助20%,医药爱心扶贫基金救助20%,县财政兜底救助60%。
3、提高大病保险补偿标准。对2016年脱贫和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补偿比例提高5%。
三、落实门诊医疗救助
1、对2016年脱贫和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身患11种需门诊长期维持治疗的慢性疾病,按指定专家组制定的治疗方案在定点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治疗,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医保给予90%补偿,全年累计报销不超过6000元。
2、对2016年脱贫和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身患21种可在门诊治疗的重大疾病,按指定专家组制定的治疗方案在定点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治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医保住院政策补偿。
3、对2016年脱贫和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孕产妇在医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大病保险和补充保险报销后,剩余住院医疗费用由扶贫专项资金给予全额救助。
四、严格实施分级诊疗制度
对于2016年脱贫和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确需转往省、市级医疗机构诊治的,必须按分级诊疗的要求履行转诊转院手续,经过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后,报县城乡医保局审核后按程序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才能享受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扶贫政策。
西充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