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周至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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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0日发表
周发改发〔2020〕121号
周至县公安局:
现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0〕4号)
相关***: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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