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林业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一、广元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主体(2个)
(一)广元市林业局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米仓路8号
邮编:628000
电话 0839-3222528
传真:(0839)3222528
(二)广元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米仓路8号
邮编:628000
电话:(0839)3237973
二、广元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序号 | 姓名 | 证件编号 | 序号 | 姓名 | 证件编号 |
1 | 解国强 | 川H290009 | 19 | 宋 林 | 川H290049 |
2 | 罗 韬 | 川H290010 | 20 | 李 平 | 川H290050 |
3 | 李 波 | 川H290011 | 21 | 陈全林 | 川H290056 |
4 | 王吉刚 | 川H290012 | 22 | 陈隆玲 | 川H290062 |
5 | 丁 锐 | 川H290013 | 23 | 何 越 | 川H2900*** |
6 | 孟 瑜 | 川H290014 | 24 | 刘旭东 | 川H290065 |
7 | 姜清成 | 川H290015 | 25 | 唐昌明 | 川H290066 |
8 | 冯 亮 | 川H290016 | 26 | 刘莉莉 | 川H290067 |
9 | 杨 骏 | 川H290017 | 27 | 刘 静 | 川H290068 |
10 | 米 雪 | 川H290019 | 28 | 陈玲玲 | 川H290069 |
11 | 李 萍 | 川H290021 | 29 | 赵 刚 | 川H290087 |
12 | 何晓蓉 | 川H290023 | 30 | 张 冉 | 川H290089 |
13 | 李文采 | 川H290024 | 31 | 张天刚 | 川H290091 |
14 | 潘庆牧 | 川H290025 | 32 | 张潇月 | 川H290093 |
15 | 罗丽华 | 川H290026 | 33 | 曾 莉 | 川H290094 |
16 | 赵 柳 | 川H290027 | 34 | 杜晓听 | 川H290096 |
17 | 刘广平 | 川H290047 | 35 | 岳晓燕 | 川H290097 |
18 | 朱逢勇 | 川H290048 | 36 | 麻文建 | 川H290095 |
三、广元市林业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公布地址:
http://lyj.cngy.gov.cn/gongkai/show/2021***********14.html
http://lyj.cngy.gov.cn/gongkai/show/2021***********67.html
四、广元市林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3项)
(一)重大行政许可
1.适用听证的;
2.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二)重大行政处罚
1.对公民处以 5000 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50000 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2.责令停产停业 1个月以上;
3.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三)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广元市林业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1.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2.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广元市林业局规划改革和政策法规科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米仓路8号(广元市林业局五楼)
电话:(0839)3237079
2)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1070号
3.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方式、途径
部门:广元市林业局规划改革和政策法规科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米仓路8号(广元市林业局五楼)
投诉电话:(0839)3237079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六、广元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 《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川林发〔2017〕34号) 。
七、广元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及2021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5项)
1.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检查对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
检查内容:(1)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3)执行标签、包装、质量检验、广告制度的情况;(4)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5)有无违规引种、超范围推广良种情况;(6)其他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2.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抽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检查对象: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
检查内容:(1)驯养繁殖种类是否与批准一致;(2)是否按要求建立野生动物管理台账;驯养繁殖数量是否与管理台账一致,或与调进调出批文一致;(3)林麝、黑熊、灵长类实验动物等敏感物种是否建立遗传谱系档案;(4)野生动物引进、调出、经营利用等是否履行了相关行政许可程序;(5)其他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3.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的抽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检查对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检查内容:(1)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种类和数量以及经营场所是否在批准范围内;(2)经营户是否建立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台账(包括且不限于种类、数量、销售额、库存等)。
4.木材经营加工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
检查对象: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检查内容:(1)检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2)检查企业木材原料和生产产品的入库、出库台账是否建立;(3)检查是否安全生产;(4)其他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5.对进入自然保护地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
检查对象: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建设业主单位。
检查内容:(1)建设项目占地位置和面积及工程规模是否与批复一致;(2)其他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二)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抽取对象 | 抽查 范围 | 抽查 时间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1.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执行标签、包装、质量检验、广告制度的情况; 4.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 5.有无违规引种、超范围推广良种情况; 6.其他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 | 全市 | 局统一 安排 | 抽查比例不超过抽查对象名录库的20%;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人)的抽查次数为1次 |
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抽查 | 1.驯养繁殖种类是否与批准一致; 2.是否按要求建立野生动物管理台账;驯养繁殖数量是否与管理台账一致,或与调进调出批文一致; 3.林麝、黑熊、灵长类实验动物等敏感物种是否建立遗传谱系档案; 4.野生动物引进、调出、经营利用等是否履行了相关行政许可程序; 5.其他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 | 全市 | 局统一 安排 | 抽查比例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10%;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人)的抽查次数为1次 |
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的抽查 | 1.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种类和数量以及经营场所是否在批准范围内; 2.经营户是否建立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台账(包括且不限于种类、数量、销售额、库存等)。 |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 全市 | 局统一 安排 | 抽查比例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10%;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人)的抽查次数为1次 |
对木材经营加工监督检查 | 1.检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 2.检查企业木材原料和生产产品的入库、出库台账是否建立; 3.检查是否安全生产; 4.其他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 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 全市 | 局统一 安排 | 抽查比例不少于抽查对象名录库的1%;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人)的抽查次数为1次 |
对进入自然保护地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监督检查 | 1.建设项目占地位置和面积及工程规模是否与批复一致; 2.其他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 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建设业主单位 | 全市 | 局统一 安排 | 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的抽查次数为1次 |
(三)检查对象名录库(6306家)
广元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内市场主体库。
八、广元市林业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一)林木采伐证、植物检疫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地征占用批准书等行政许可文书为省林草局统一的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规范的通知(林策发〔2014〕38号)、四川省林业厅《关于统一印制和启用新修订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的通知》(川林策函〔2013〕493号。
(三)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的通知(广司发 〔2011〕86 号)。
九、广元市林业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http://lyj.cngy.gov.cn/New/List/2021***********30.html
(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http://lyj.cngy.gov.cn/New/List/2021***********06.html
http://lyj.cngy.gov.cn/New/List/2021***********70.html
十、广元市林业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