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和港澳事务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外事工作
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并监督检查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围绕全市现代化建设和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②拟订全市外事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外事工作规划以及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牵头协调本市的重大涉外活动:审核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办理来访外国人的签证函电及其他领事业务。
③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及证件管理。
④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⑤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对外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负责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的业务联系和交涉事宜。
⑥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广活动和市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工作,参与处理中国公民在国外及外国人在广涉案事宜,参与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应急事件。
⑦承担全市涉港澳事务,统筹协调管理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宜;承办全市因公临时赴港澳的报批事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广的报批、接待工作。
⑧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三资企业外方人员的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⑨负责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外事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外事信息工作,审核重要的外事新闻报道,会审重要的涉外稿件。
⑩指导、服务全市对外交往和涉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外事系统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提出违反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处理建议。
2.侨务工作
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②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开展侨情和侨资企业普查,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和工作建议;起草有关侨务工作的政策规定;制订本市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
③负责全市侨务工作,统筹、协调市级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涉侨工作;指导县区侨务工作。
④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市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组织涉侨捐赠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联系指导市内涉侨社团工作。
⑤在中央、省委和市委对侨工作的方针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侨工作。
⑥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开展重大涉侨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工作。
⑦调查研究引进侨资、侨智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为市内侨资企业服务,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3.负责外事侨务、投资促进、工商联合、贸易促进、对台合作等五个对外交流平台,九广合作、浙广合作等两个对外合作平台实施大开放大合作发展战略的统筹协调工作。
4.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5.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广元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主要职能职责
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引进海外侨胞的资金、技术、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系、团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做好相关联络、宣传和接待服务工作;开展有关专题调研;参与涉侨部门组织的侨法调研;开展涉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咨询服务;承办涉侨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荐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等。
8.广元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主要职能职责
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开展有关维护世界和平的活动;利用民间交流渠道为开展对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交流合作提供信息服务、牵线搭桥;密切与外国社团的联系,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重大动向,为有关部门制定外事工作方针政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以落实开放合作战略为统领,服务经济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1)全力推动成广合作。一是强力推动落实成广合作战略框架协议的顺利签署。经过多方协同配合,5月15日,我市党政代表团赴成都考察并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我市建设融于成都平原经济区示范市、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迅速组织实施我市市级领导层面的对接交流活动。9月7日-8日、13日-14日,邹自景市长带队赴成都市相关产业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开展了考察、座谈和交流活动。11月8日-10日,王菲书记带队赴成都开展成广合作暨投资促进活动,并与成都市委、市政府举行了成广合作座谈会。工作开展以来,郑蓉常委、赵文峤副市长、陈正永副市长、谢刚副市长等市领导也分别带队赴成都市开展产业转移对接工作。通过双方互动交流,成都市一批重点企业产业转移意向明显,对广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部分企业明确向广元转移的意向,相关行业协会也明确表达了组团进入广元的强烈愿望。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推进机制。督促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成立了成广合作领导小组,选派业务骨干组建产业转移招商小分队,常驻成都开展对接工作;全市实现了一个产业、一个重点项目、一个市级领导联挂、一个主体责任单位、一个协同配合团队、一个具体工作班子“六个一”的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机制。四是规划产业布局。坚持“一个县区1—2个主导产业,一个园区1个特色产业”原则,规避了无序对接,实现了主体承接,优势集中。五是编制任务清单。制定了《成都—广元协同发展战略合作2017年主要任务清单》。印发了《广元市当前承接成都工业产业转移推进工作方案》,初步明确了轻工、机械、食品、化工、建材、冶金“六个方向”和18个细分领域。六是完善产业转移政策。修订完善了《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部分县区按照“谁承接、谁受益,谁制定、谁兑现”原则,制定了具体优惠政策。截至年底,我市签约成都转移产业项目141个,总投资244.37亿元。其中,已开工项目63个,总投资额86.7亿元;已投产项目20个,投资额12.35亿元,年产值7.16亿元。
(2)扎实推动浙广合作。按照七届市委第17次常委会会议要求,起草印发了《浙广合作20周年系列活动中所涉项目任务分解表》,将浙广合作20周年系列活动中所涉项目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县区,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目扎实有序开展。
(3)集中力量开展或组织参与省、市重大涉外活动。我办配合相关部门成功举办了蜀道双“申遗”—海外华文媒体广元行、蜀道申遗国际论坛、中国(广元)低碳发展国际论坛、***扶贫办部分亚非国家扶贫学习考察团、“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和2017广元女儿节国际凤舟赛等大型活动,较好地汇集了海内外发展要素,积极推介广元,提升了广元的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
2、以强化外事出访成效为基本,国际交流合作能力显著提高
(1)高规格推动团组出访,开放层次有效提升。今年来,我办紧盯“一带一路”重大机遇,以市级领导团组出访为抓手,全力推进全市对外交流合作。其中,赴德国、法国团组开展经贸合作和友城建设活动,宣传推介了广元,涵养了友好资源,与德国的朗茨福特市达成了建立友好城市意向,与德国、法国的研究机构、大学、企业和侨领在食品饮料、新能源新材料、电子机械、旅游康养、现代农业、职业教育等领域达成了合作意向。赴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团组开展经贸合作和交流活动,就我市与东南亚三国在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与贸易、农业投资与扶贫方面的经验进行了积极交流,推介了我市投资环境,促进了双方在经贸、清真食品、新区建设、项目投资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刘少敏赴芬兰、瑞典团组开展经贸合作及友城建设,宣传推介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投资环境,推动与两国在食品加工、旅游开发、清洁能源、友城建设等领域深入开展了交流合作,催生了与芬兰城市拉彭兰塔友城框架协议的签署和投资项目的落地。
(2)高水平谋划涉外活动,开放活力持续增强。德国驻成都总领事施恪、澳大利亚驻成都总领事林明浩等驻蓉领团实现了对我市的成功访问并参加女儿节活动。在成都拜会了马来西亚驻昆明总领事拿督萧进平。市长邹自景在广元会见了日本昭和电工碳素事业部负责人并洽商四川昭钢碳素项目合作事宜。大力推动与中东、中亚地区的合作,积极促进与哈萨克斯坦东哈州谢米市的务实交流合作,推动广元鸿皇圣世食品公司等企业对阿曼、沙特,广元伊兰达尔食品公司对尼泊尔及其南亚国家的市场拓展,马来西亚得利集团朝天区嘉陵江段水电综合开发项目已开工建设。
(3)高效率推动港澳合作,开放平台不断拓展。香港锐联集团总投资4亿元利州区食品生产线项目已正式签约落地,拟于明年开工投产。协调和支持朝天区曾家山蔬菜直供港澳市场开展的系列商务谈判。
3、以加强因公出国管理为抓手,外事为民服务理念显著增强
(1)执行各项管理规定。2017年,我市共办理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34批58人次,其中,出国人员50人,赴港澳人员8人;党政人员因公出国26人,赴港澳8人;自组团组6个。发放《因公出国(境)守则》50张。严格执行了护照回收制度,证照回收率达100%。未发现违反外事纪律的人和事。
(2)外事管理和服务更加务实便捷。强化预防性海外领事保护工作,会同公安、商务和县区外事部门,协调处理了4起涉外民事纠纷、领事保护事件,其中大力协调我驻阿尔及利亚大使馆和省外侨办等机构,成功化解和处置利州区俞勇等4名人员涉外维权维稳事件,得到了省外侨办的充分肯定。
(3)积极支持各类企业“走出去”。推动各类企业APEC商务旅行卡申报和办理,宣传并审核上报我市企业及负责人申报APEC商务旅行卡相关资料,同时制定出台《广元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和港澳事务办公室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办法》。全年共有2家企业负责人成功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
4、以增强侨联友协建设为突破,开放合作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1)加强对外友协工作。今年8月,筹备召开市友协第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成员与友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建立了海内外理事名录。利用团组出访搭建友好平台,一批国外友好合作城市市长、侨领、多领域专家学者等成为我市重要友好资源。
(2)深度开展侨务侨联工作调研。3批次安排和组织人员赴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四省开展侨务资源调研,与当地侨务部门、侨资企业和侨商开展涉侨互动,涵养了工作资源,形成了调研报告供市领导决策参考。
(3)海外侨务工作深入推进。市委书记王菲出访法国期间,为侨领郑辉颁赠广元市“荣誉市民”证书,与部分法国侨商进行了座谈联谊,推介广元市投资环境,并专程看望我市投资客商、侨商杨长林先生,法国《欧洲企业家先后赴我市考察洽商合作,并建立稳定的联系渠道,奠定了通过“以侨引侨、以侨促侨”发展壮大我市侨商经济的基础。
5、以圆满完成扶贫任务为目标,群众致富奔康能力显著加强
一是扎实开展助农生产。筹资2.5万元为贫困村和非贫困村143户贫困户购买复合肥2.2吨,切实解决贫困户大春生产农资需求。二是切实抓好教育扶贫。向木马小学捐赠价值4万元的教学电脑10台,慰问贫困儿童50名。三是以工代赈示范新村项目全面启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4公里通组道路和整治维修山坪塘3口,涉及受益人口88户2***人。四是产业发展全面铺开。通过积极引进大户业主,贫困户入股分红的运作模式进行利益联结,鼓励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积极发展产业。全年共规划种植中药材500亩,其中种植川白芷350亩,金银花150亩。
二、部门概况
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广元市外事华侨服务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办本年收入合计495.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4.68万元,占91.67%;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002%;年初结转和结余41.30万元,占8.31%。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我办本年支出合计439.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17万元,占65.***%;项目支出150.83万元,占34.36%。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95.0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49.55万元,增长43.28%。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0.41万元,增长52.28%。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9.82万元,占84.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4万元,占6.86%;医疗卫生支出16.92万元,占3.86%;住房保障支出21.31万元,占4.86%。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18.99万元,完成预算92.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临近年末,未能安排支付。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决算数为150.83万元,完成预算88.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临近年末,未能安排支付。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8.87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6.92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1.31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7.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3.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3.38万元,完成预算99%,小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1.73万元,占50.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65万元,占49.94%。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31.73万元。全年我市共办理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34批,其中,出国人员50人,赴港澳人员8人;党政人员因公出国26人,赴港澳8人;自组团组6个。出国(境)58人次。开支内容包括:赴德国、法国团组开展经贸合作和友城建设活动,宣传推介了广元,涵养了友好资源,与德国的朗茨福特市达成了建立友好城市意向,与德国、法国的研究机构、大学、企业和侨领在食品饮料、新能源新材料、电子机械、旅游康养、现代农业、职业教育等领域达成了合作意向。赴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团组开展经贸合作和交流活动,就我市与东南亚三国在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与贸易、农业投资与扶贫方面的经验进行了积极交流,推介了我市投资环境,促进了双方在经贸、清真食品、新区建设、项目投资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赴芬兰、瑞典团组开展经贸合作及友城建设,宣传推介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投资环境,推动与两国在食品加工、旅游开发、清洁能源、友城建设等领域深入开展了交流合作,催生了与芬兰城市拉彭兰塔友城框架协议的签署和投资项目的落地等。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31.7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市厅级团组出访经费由我办统一对外结算。
2.我办无公务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6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外事接待16批次,48人,共计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对港澳交流合作、对外、对侨交流合作等;商务接待42批次,1012人,共计支出30.30万元,主要用于大开放大合作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27.08万元,增长592.56%。主要原因是我办新增大开放大合作工作职能。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外侨和港澳事务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7万元,比2016年减少2.16万元,下降13.4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2个,涉及财政资金93.4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3分。主要表现在:及时、准确地完成了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违规支出,执行进度较好;支出管理在资金使用及会计核算方面总体较为规范,制度健全,能够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核算,账目设置清晰,会计资料及支付依据完整。
存在的问题:资金使用主要集中在对外、对侨、对港澳交流合作、项目推介和国内区域合作上,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尤其是在帮扶贫困侨属、脱贫攻坚的资金使用上还需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在集约使用资金上下功夫;二是要突出对涉侨民生、脱贫攻坚帮扶上的资金争取和投入,使贫困归侨侨眷和侨属、困难村民能够受益;三是要继续压缩内部开支,打紧支出,防止跑冒滴漏。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年度任 务目标 | 年度考核 | 市政府年终考核结果 | 20 | 19.5 |
预算编制和执行 | 报送时间 | 报送时效 | 1 | 1 |
编制质量 | 3 | 3 | ||
预 算 执 行 | 预算执行刚性 | 2 | 1.8 | |
预算执行均衡 | 2 | 2 | ||
部门决算编制和审查 | 2 | 2 | ||
财政资金收支管理 | 财务管理 |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1 | 1 |
内部管理制度 | 2 | 2 | ||
会计核算 | 3 | 3 | ||
财政政 策执行 | 国库集中支付 | 3 | 3 | |
公务卡改革 | 2 | 2 | ||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 3 | 3 | ||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 4 | 4 | ||
厉行节约 | 3 | 3 | ||
财经纪律 监督执行 | 审计监察 | 2 | 2 | |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 2 | 2 | ||
项目绩效 | 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管理 | 5 | 5 |
项目绩效 | 项目绩效评价 | 40 | 40 | |
合 计 | 100 | 99.3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独立核算下属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单位缴纳的职工并轨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单位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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