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市区2019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公告
根据住建部的有关文件要求,自2014年不再新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变为租赁补贴。因此,2019年度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保障方式不采取实物配租,全部采取租赁补贴。
一、申请廉租补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部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户籍在西市区登记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以前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在2019年9月15日前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家庭无住房。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申请廉租补贴资格:
1、家庭拥有私有住房的或承租公有住房的;
2、现住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住房的;
3、家庭成员在申请前已转让不满5年的自用住房的;
4、已购买待入住或动迁已安置住房的;
5、动迁前拥有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动迁后私有住房、公有住房货币安置的;
6、2014年12月31日后离异的且离异前有住房的;
7、享受民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的区属企业人员,不在此次申请范围内;
8、未婚且父母有房的;
9、房屋权属不明晰的,房产不确权的;
10、父母、子女有两处(含两处)以上房产且房屋闲置的。
三、廉租补贴的申请方式: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由户主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要详细说明其家庭的经济状况、住房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等。
四、租赁补贴标准:
每月每户家庭成员一口人180元,家庭成员二口人225元,家庭成员3口人270元,家庭成员4口人360元。
五、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
2、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证明及结婚、离异、丧偶、再婚证明;
3、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住地社区街道开具的证明;社区街道出具的家庭是否拥有汽车等高档生活消费品的证明;是否拥有工商营业登记证明等;
4、家庭成员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住房权属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为原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属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提供该住房权属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户籍所在地无住房的,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原因证明;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之外居住的,提供所居住住房权属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社区街道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社区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5、户籍地、现居住地房屋产权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6、残疾、患重大疾病等有效证件;
7、即将退休的提供劳动部门出示的是否参保证明。
六、租房时间的限定:
在申报社区租房居住时间需半年以上,连续住房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通过中介的提供中介证明,没通过中介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及所租赁的房屋所有者所在社区证明)。
七、申请时间:
2019年西市区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0月15日,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申请,过期不申请的,不予受理。
八、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此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保障方式采取租赁补贴,不采取实物配租。请各办事处、社区在申请过程中向申请对象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九、未尽事宜参照营口市政府【2012】4号文件相关规定。
西市区廉租办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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