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出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
遂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为贯彻落实中、省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通过调查研究,结合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实际,制定了《遂宁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遂府办[2011]255号印发到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办法》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概念、定义及性质给予了明确界定,提出了“群众自愿、民办公助、集中连片、效益优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具体原则,从目标与任务、申报与审批、补助标准、项目验收等方面规范了五小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同时,为了配合《办法》的出台与实施,今年,遂宁市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共计3200万),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并已安排***0万元,用于全市1152处五小工程建设,该项目实施后,可实现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97.089万立方米,新增灌溉面积1.1258万亩,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8923万亩。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遂宁市进一步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为顺利有序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机制体制保障。